政權更迭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代表盟軍接收臺灣。日野三郎 等人已經開始與新政權交涉關於原住民族未來地位及生存發展。10 月 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管總督府,後來國民政府片面決定自該日起,臺灣人民一律「恢復」中國國籍。
國民政府標榜對原住民族平等的宣傳響亮,但接收官員軍隊表現不佳,「回復」姓名、否定日治時期價值觀,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前,雙方仍在相互摸索。

臺灣接管計畫綱要 臺灣接管計畫綱要

臺灣接管計畫綱要
1945年3月14日國民政府擬定「臺灣接管計畫綱要」第4條「應增加民族意識,廓清奴化思想」,第18條「對於蕃族應依據建國大綱第四條之原則扶植之使能自決自治」。而第82條「日本佔領時代之官有、公有土地及其他應行歸公之土地,應於接管臺灣後,一律收歸國有,依照我國土地政策及法令分別處理」,也表示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仍延續日治時期的國有。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00302900009001。

日野三郎等人拜訪葛敬恩

日野三郎等人拜訪葛敬恩
1945 年 10 月 5 日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在臺北成立,10 月 17 日國軍第 70 軍抵臺。 10 月 19 日,林瑞昌等人即拜訪長官公署秘書長兼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向國民政府致意。報導雖然從葛敬恩訓示出發, 下標「你們是中國人,你們是自由

民」。 但也反映出林瑞昌關心的是原住民族地位、經濟文化,以及戰爭流落海外的族人歸鄉議題。
《民報》1945年10月22日公共資訊圖書館

1945年12月謝東閔接任戰後首任高雄縣長在山地門舉行升旗典禮

1945年12月謝東閔接任戰後首任高雄縣長在山地門舉行升旗典禮
國史館

與新政權的接觸

臺灣「光復」後,原住民族感受複雜,從前的「敵國」變成「祖國」,曾經「榮耀」變成「恥辱」。不過,在日本人離開,新政權尚未進入部落前,尤其山裡的部落,似乎自治般持續運作。
國民政府儘管對中國邊疆民族有三民主義方針,然民國以來動亂,尚無具體治理成效,初次面對經歷過現代國家洗禮的原住民族,瞭解有限。

面對一個歷史上從未與其甚密過往的新政權[中國],除了知道它是漢人口中所謂的「祖國」,其餘可說毫無瞭解。其政權性格、作風、山地政策如何,都是族人無法掌握,因而採取觀望的態度。
─林昭明,摘自麗伊京‧尤瑪採編,《回歸歷史真相》

高山族施政研究會

高山族施政研究會
長官公署民政處1946年1月成立「高山族施政研究會」,邀集各局處首長及相關人員,商討日治時期「理蕃」業務。預定1月12日召開會議,其所擬報告內容,將原住民族統稱一「高山族」,對於信仰、風俗習慣、思想描述過度簡化,甚至過時。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00301900026002

1946年10月24日邵族表演杵歌與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及宋美齡合影

1946年10月24日邵族表演杵歌與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及宋美齡合影
國史館

「回復」姓名

姓名是個人識別符號,也是建構家庭、族群、社會關係基礎。原住民族各族群有其命名習慣,即使日治後期皇民化,多數仍保有族名,用日文片假名拼寫。中國艱辛抗日多年,接收臺灣後,極盡清除日本遺風,但在刨除日本姓名同時,卻否定原住民族原有姓名傳統,且強制執行,參照中國姓名另外命名,不到幾年,將原住民族姓名徹底漢化。
類似以「名字不妥善」、「名稱有不妥」的更名行動,包含部落、區域、街道名稱,不僅影響個人身分認同,更破壞親屬制度、混淆族群文化記憶。

高山族人民名字不妥善

高山族人民名字不妥善
長官公署1945年10月25日正式接收不到2個月,民政處即草擬「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最初草案並無原住民族部分,就在12月1日簽陳行政長官陳儀前一日,民政處周一鶚處長緊急交代第一科[袁繼熱科長]速擬具高山族改換姓名

辦法,才在草案中補入「本省人民(包括高山族人民)」、「高山族人民暫向警察機關聲請」以及第四條「高山族人民,有本辦法第二條各款情形聲請回復原有姓名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如無原有姓名可回復或原有名字不妥善時,得參照中國姓名自定姓名」等字句。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00314400007002

姓名完全漢化

姓名完全漢化
146年9月23日高雄縣政府提報高山族甲乙種公職候選人及各級民意機關代表恢復姓名表,從分析來看,即使經過皇民化運動,原住民族在戰後之初,保有族名比例仍占半數。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00306520003006

民意代表及姓名類別

山地行政

戰後,原住民族菁英為維護傳統領域,聯名建請政府限制山地與平地交通。行政長官公署建立地方政制,將原住民族600多個社,整併規劃設置30鄉162村,雖然山地鄉長由原住民族擔任,但新置鄉村,卻無籌措財政資源。原住民族生活陷入困境,爭取免納稅,請撥土地耕種。

管制平地人民及公務員出入山地

管制平地人民及公務員出入山地
日野三郎等人聯名「山地及平地交通限制辦法」,管制平地人民及公務員出入山地。
1946 年 1 月 19 日高山族施政研究委員會決議:暫維現狀, 由警務處通知各級警察人員查照。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00301900026003。

山地鄉公所無財政

山地鄉公所無財政
1946 年 5 月 17 日,新竹縣參議員泰雅族 Yagu Hola(李月嬌)拜訪民報 本社,表示角板鄉雖設置鄉公所,下 轄 33 社,7,000 多人,但全無財政, 生產或教育設施陷入停頓,農作歉收,鄉民痛苦,汽車交通至今尚未恢復,希望趕速賑濟,當局亦須實施妥善辦法。
《民報》1946 年 5 月 18 日 公共資訊圖書館

山地鄉長應由山地同胞擔任
山地鄉公所無財政

山地鄉公所無財政
1946 年 5 月 17 日,新竹縣參議員泰雅族 Yagu Hola(李月嬌)拜訪民報 本社,表示角板鄉雖設置鄉公所,下 轄 33 社,7,000 多人,但全無財政, 生產或教育設施陷入停頓,農作歉收,鄉民痛苦,汽車交通至今尚未恢復,希望趕速賑濟,當局亦須實施妥善辦法。
《民報》1946 年 5 月 18 日 公共資訊圖書館

山地鄉長應由山地同胞擔任
1946年8月7日長官公署民政處回復臺東縣政府,山地鄉公所改制過渡期間,鄉長雖可由平地人暫代,但代理不得超過法定期間,仍應依法選舉山地同胞接充。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1946年秋字第35期

1946年1月25日日野三郎暫代新竹縣桃源鄉鄉長

1946年1月25日日野三郎暫代新竹縣桃源鄉鄉長
林日龍

1946年國民大會臺灣代表於南京合影(南志信,第二排右1)

1946年國民大會臺灣代表於南京合影(南志信,第二排右1)
立法院秘書處

槍枝與流言

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的傳統及日本軍警流落武器彈藥,對新政權是嚴重威脅。長官公署除積極接收日軍裝備,也對流落或私下販賣者,嚴加查辦。但對於山地,長官公署既陌生又鞭長莫及,反而有原住民族私置武器,殺人祭祀的謠傳。

布農族槍枝製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