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醒與頓挫

二二八事件的肅殺,並未阻止原住民族菁英持續為族人的權益發聲,從族名、土地、生存空間到山地行政。但1950年代,政府甫經國共內戰陰影,蔣中正在臺復行視事,韓戰爆發,第七艦隊協防臺灣。恐懼共產黨滲透,忌憚原住民族與之結合,原漢糾紛浮現,威脅新政權統治,最終採取非常手段。

山胞天賦的才能是與平地同胞一樣毫無遜色,如能提高其生活環境,施以適當教育,一切改進都是可能的。試檢閱日本理蕃之成就,或接觸一下受過近代教育的青年,就可以證明此點。
─林瑞昌,〈本省山地行政的檢討〉,《旁觀雜誌》第2卷,1951

臺灣省議員一行人於人止關(今南投仁愛鄉)前合影,林瑞昌(右3)

臺灣省議員一行人於人止關(今南投仁愛鄉)前合影,林瑞昌(右3)
林日龍

高山族、臺灣族
、山地同胞

1947年3月初南志信呼籲要將「高山同胞」改稱「臺灣族」,6月8日林瑞昌陳請大豹社原社復歸,也使用此稱。6月13日,南志信在省府委員會第5次會議後談話建議稱「臺灣族」,但不知為何,6月14日秘書處致民政廳,卻稱應改為「山地同胞」。

我們是臺灣原住民族

我們是臺灣原住民族
二二八事件期間,國大代表南志信在臺北,曾表示:吾等高山同胞原來係臺灣原住民族,今後我等名稱要改「臺灣族」,請勿再稱高山族或高砂族。
《民報》1947年3月9日

1947年7月18日國民政府收到林瑞昌陳請關於大豹社日產發還原主耕種,摘由「原主」後註記「臺灣族」

1947年7月18日國民政府收到林瑞昌陳請關於大豹社日產發還原主耕種,摘由「原主」後註記「臺灣族」。
國史館

1947年6月14日省府秘書處請民政廳週知「高山族」應改稱「山地同胞」。

1947年6月14日省府秘書處請民政廳週知「高山族」應改稱「山地同胞」。
《臺灣省級機關檔案》0041173001465002

土地生存權

日本人離開後,不論是族群關係或土地資源,原住民族再度對面漢人對山地資源的「需求」。儘管林瑞昌等提議平地山地仍需管制,但也有漢人要求開放。再且,爭取重返故鄉及開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不免與政府或平地漢人發生衝突。

請准歸復臺北縣海山區三峽鎮大豹社

1947年6月8日林瑞昌與林忠義等102位族人聯名「請准歸復臺北縣海山區三峽鎮大豹社」。9月又聯合角板鄉鄉長、縣參議員及鄉民代表等,向新竹縣政府請求將水流東公地百甲作為原住民移居平地之所。但任何陳請,似皆未獲回應。
檔案局

原住民族「還我土地」的先聲

1949年10月27日省警務處陳報保安司令部,林瑞昌於9月某日抨擊政府將山地土地公有,誓言為同胞爭回「私有」,究其實,可謂原住民族「還我土地」的先聲。
檔案局

嘉義縣警察局1950年11月14日陳報保安司令部

嘉義縣警察局1950年11月14日陳報保安司令部,關於高一生、湯守仁、武義德等人,被指稱藐視政府,鼓惑群眾仇視平地人的事實詳報。
羅列吳鳳鄉與平地人或政府之間的衝突甚多,或有其事,或為官方、平地人觀點,但究其內容,無非涉及到原住民族的自尊、土地及其他權益的捍衛。
檔案局

理想的追尋

原住民族生活文化與平地的落差,在戰後臺灣緩步復甦中,更顯不足。政治上,因平地化政策,山地業務分屬省府各廳局處,事權不統一;經濟與土地上,面臨漢人競爭擴張壓力;語言上,國語政策,對日語的壓制,族語的忽視,造成原住民族學習的挫折與自信貶抑,加深原住民族菁英對自身族群存亡迫切感。

光復後山地行政的不振,人人皆稱日人理蕃之成功:日人所能做到,我們一定更能做到。─林瑞昌,〈本省山地行政的檢討〉。為了發揮影響力,林瑞昌於1948年3月投入政治活動。

1950年2月28日山地會館(今臺北羅斯福路天然臺湘菜館)落成,後作為臺灣省山地建設委員會會址。

1950年2月28日山地會館(今臺北羅斯福路天然臺湘菜館)落成,後作為臺灣省山地建設委員會會址。
南天爵

「山地會館」係南志信題字

「山地會館」係南志信題字
李東陽

1951年2月林瑞昌在《旁觀雜誌》上發表的〈本省山地行政的檢討)

1951年2月林瑞昌在《旁觀雜誌》上發表的〈本省山地行政的檢討〉,不僅概略分析日治時期總督府的「理蕃」政策,亦指出當前山地行政在警力、土地、經費所面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之道。

新美農場幹部於農場辦公室前合影

新美農場幹部於農場辦公室前合影
前排左起:湯守仁、高正儀、林瑞昌、賴啟眾(漢人)、杜孝生
後排左起:溫春晴、莊十吉(高一生學生)、洋村長(新美村長)、洋村長妻、莊十吉妻、朱先生(吳鳳鄉衛生所保健員)、洪華夏(漢人,吳鳳鄉公所經濟主任兼農場監督)、太吉
林日龍

汙名織罪

二二八事件平地反抗鎮壓告一段落,政府開始轉向原住民族地區的調查,佈線監控。對具有政治軍事影響力的原住民菁英,如高一生、湯守仁、林瑞昌等人,不僅是共產黨欲拉攏的對象,也是政府懷疑顧慮的人士。囿於他們在部落中的聲望,政府以貪汙、匪諜之名處決,並同時分化部落。

1950年12月31日國防部山地檢閱第一組工作報告

1950年12月31日國防部山地檢閱第一組工作報告中,對山地鄉內重要原住民族人士,在地方信仰(在地方聲望)、對政府態度及思想情形分析報告。多數人思想方面都是「單純」、「純潔」、「公正」,但是角板鄉的林瑞昌、李月嬌,與和平鄉陳福全被註記「複雜」。
國防部

1950年10月21日高一生等願意繳交一批武器,要求政府提供物資及吉普車。

1950年10月21日高一生等願意繳交一批武器,要求政府提供物資及吉普車。
11月21日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處長林秀欒前往阿里山宣慰致贈物資及吉普車一輛。
高英傑

1952年3月10日林瑞昌被保密局約談做筆錄

1952年3月10日林瑞昌被保密局約談做筆錄,儘管林承認與湯川(湯守仁)多次會晤,共產黨囑其組織「高砂族自治委員會」(後簡吉改稱「蓬萊族解放委員會」),雖口頭同意,但都靜觀其變。

然而,案送保密局後,被指為「匪嫌重大」,「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4月3日陳報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4月19日資料組行文保安司令部依法辦理。
檔案局

1952年3月10日林瑞昌被保密局約談做筆錄

1953年7月22日保安司令部偵查終結,湯守仁、高一生判決死刑,其餘分別科處徒刑,或不付軍法審判,或交付感化。
上陳參謀總長周至柔,11月2日將林瑞昌、高澤照

、汪清山改判死刑,杜孝生、武義德加重刑期。簽陳參軍長桂永清,11月14日方義仲改判刑,武義德無期徒刑,廖麗川加重刑期,盧福基、葉高尚交付感化,范丁南、武義亨交付感化不得易以管束。
1954年2月6日蔣中正批示「如擬」。
檔案局

高一生貪汙案不起訴

高一生貪汙案不起訴
1954年4月19日高一生槍決後兩天,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對高一生貪汙案偵查結果決定不起訴。4月25日不起訴書送抵達邦,保安司令部嘉義山地治安指揮所為避免刺激山胞,囑達邦分駐所警員將原件退還,要求嘉義地檢處勿再送。
檔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