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平反與未來

每個受難者的逝去,代表一個家庭,一個部落的傷痛恐懼,甚至在操作分化下,彼此仇視。戰後臺灣不到十年,原住民族面臨文化頹落、土地流失,再度激起新一代原住民族覺醒抗爭。隨著臺灣民主化,政府在法制面開始重視原住民族的權益,不過,原住民族文化復振及傳統領域劃定等根本生存權利,依然漫漫長路。

勿因我等之死而暴動

勿因我等之死而暴動
1954年4月17日執行槍決前高一生等人遺言,一似為草稿;另一為訊問筆錄版本,捺有指印。
檔案局

家屬的煎熬

家屬的煎熬
林瑞昌在1952年9月10日被捕,妻子林玉華同年12月22日因憂心勞瘁而病逝,直到1954年4月17日被槍決,林尚不知其妻已先逝永別。
林日龍

擔心高一生等人被執行槍決

擔心高一生等人被執行槍決,會引起部落不良反應,1954年4月16日保安司令部嘉義山地治安指揮所研擬因應方案,秘密執行監控、控制重要道路,關切家屬情緒,避免自殺。對於其他族人,則要運用及分化。
檔案局

高一生獄中與妻子高春芳書信

高一生獄中與妻子高春芳書信,訴說思念之情,勉勵她要「保持山地先覺者妻子的氣慨[概]」。但即使是家書,也無法用他們彼此熟悉的日文溝通,不時被迫要用中文寫,高春芳還需要有人幫她翻譯。
1952年9月21日 國家人權博物館

創傷未止恐懼不斷

受難者並未因為死刑或服刑出獄就停止受害,家屬親友形同陌路,社會網絡孤立,求職困難,情治單位時時監控,甚至騷擾勒索。
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對原住民族並不只是族群糾紛或意識型態的壓迫,而是對整個族群的扼制。繼貪汙叛亂罪名後,又以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山防隊等案,持續構陷原住民族。

父親不在的時候,倒楣的就是我,我被政府修理得不得了。...1971年,警備司令部要我自首,我說根本沒有參加,要自首甚麼,他們說不自首不行,所以就辦了自首,說我參加甚麼蓬萊組織,是共產黨等等,這樣就可以了,後來就沒再來找我。─高菊花

判你無罪,給你五年
辯論庭的時候,我就拍桌子,打桌子,我沒有犯法,這樣子判我五年。他[法官]說,邱致明你不要發脾氣啦,我知道你這樣發脾氣,表示你很誠實,你這個案子是完全沒有的事情,但我已經判你無罪,給你五年,有一點點的,都是被槍斃。─邱致明,摘自國家人權博物館,
《邱致明口述歷史》

原住民族覺醒
與政府平反

1980年代原住民族已經面臨經濟破壞、文化語言斷裂的危機,隨著臺灣民主化與本土化運動,也發起「正名、土地、自治」等原住民族運動。1987年7月14日政府宣布解嚴,二二八、白色恐怖受難平反,以及原住民族權益入憲修法。

拉倒吳鳳銅像

拉倒吳鳳銅像
吳鳳「捨身取義」虛構事蹟,一直是鄒族等原住民族屈辱的夢靨。1980年代,原住民族青年質疑吳鳳神話,1988年12月31日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城鄉宣教運動成員等關心人士,將嘉義火車站前吳

鳳銅像拉倒,1989年3月1日吳鳳鄉改名阿里山鄉,7月1日吳鳳的故事從教科書刪除。
蔡明德

1994年4月10日李登輝總統在原住民文化會議公開稱呼「原住民」

1994年4月10日李登輝總統在原住民文化會議公開稱呼「原住民」,8月1日,第3次憲法增修條文,將「原住民」入憲,「山胞」正名為「原住民」。
國史館

1996年12月10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成立

1996年12月10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成立。
為對各民族共同稱呼、強調擁有集體權、領域(土地)權以及自決權的「原住民族」,1997年第4次修憲,6月16日原住民族團體前往陽明山中山樓爭取「民族、土地、自治權」入憲遊行,此次修憲後,更名為「原住民族」。
《臺灣原住民族運動史料彙編》(2008)

林瑞昌回復名譽證書

林瑞昌回復名譽證書
林日龍

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陸續提出「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2018年12月7日公告包含高一生、林瑞昌等27名原住民。

杜孝生於2001年過世後,家屬向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卻因貪汙罪名,不符補賠償要件所限定內亂外患等罪,而被拒絕多次。

杜孝生於2001年過世後,家屬向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卻因貪汙罪名,不符補賠償要件所限定內亂外患等罪,而被拒絕多次。無從獲得平反,因而有「白色恐怖的縫隙」之稱。
直至2016年模擬憲法法庭累積厚實資料,2017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賦予促轉會重新調查職權,認定杜孝生與廖麗川二人所受追訴、審判「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屬「司法不法」,於12月29日撤銷杜孝生及廖麗川有罪判決。
杜銘哲

未竟之路

正當國家逐步實現體制上對原住民族外在權益的保障,但原住民族內在自我認同與民族自信,是否同樣覺醒?而還我土地與傳統生活文化,爭取原住民族的生存權,與主流社會及國家統治扞格,如何對話?

高一生最後一封家書

畑でも山でも私の魂が何時でもついてゐます。
水田賣らない樣に
在田間、在山中,我的魂魄隨時守護著。
水田不要賣。

─高一生最後一封家書

自覺、自治、自衛,有權利好像沒有權利一樣,權益被人家剝削了,沒有開始的話,我們原住民的命運是沒有辦法改進的,必須要把權益拿回來才可以。─林昭明,政治受難者林昭明口述歷史影像紀錄專輯2017

原住民族的
存在與未來

日治時期第一代原住民族菁英展現的能動性,啟發戰後原住民族群的自覺與行動,勇敢承擔及串連斷裂的歷史責任。

4個存在,是作為一種民族的防禦,重新定位族群發展。

法政存在

憲法上正名及承認集體權,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原住民族建立與主流社會及國家對話的架構。

社會經濟存在

立基原住民族尊重自然環境的觀念及利用土地的傳統知識,結合現代科技及行銷,永續經營山林,是部落生存的根基。

文化存在

對語言、思想價值、歲時祭儀的復振,是民族累積、延續、再生及創新的自我強化力量。

學術存在

跨出人類學及歷史學領域,延伸到文化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技、生物醫學等範疇,藉由對原住民族現代性與未來性的研究,建構具有原住民族知識觀點的多元學術體系。

2個未來,是回應主流社會,創造原漢共治的家園。

追尋自治

重新展現過去部落管理自身事務的能力

還我土地

拿回祖先的土地權利,讓自治理想的實踐,根植於自身土地,成長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