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出歸屬於洪雅族的南投、北投等社之招墾契、贌耕契、招佃契及出典契。
北投社
書契名:乾隆十五年北投社八仔來立招墾耕人
年 代:西元1750(乾隆15)年2月
說 明:本件契字為西元1750(乾隆15)年2月,立招墾耕人北投社八仔來,有承祖遺下鬮分應分柴頭埔一處,座落茄老頭圳,今招得漢人陳科使、賴石益前去開墾田園,即日收過埔底清水劍銀2員正完訖,議約西元1750(乾隆15)年起,照現墾田地畝數納租,每分田照例納租粟7斗,俱係風淨滿斗交納,不得增減永為定例,恐口無憑,立招墾耕永佃納租約字。三枚戳記,皆已模糊不清。立契人八仔來,代書人卓鬲津,知見中二位皆以印代簽不可辨認。
來 源:郭双富
書契名:乾隆四十四年北投社番新烏眉立杜賣盡根契
年 代:西元1779(乾隆44)年11月
說 明:本件契字為西元1779(乾隆44)年11月,北投社番新烏眉立杜賣盡根契。北投社番新烏眉,有承父物業淂埔園1埒,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土名內木柵中埔。因乏銀應用,將此園出賣與漢人鄭□龍,交易金額為佛面銀8大員。上有「北投社番業主新烏眉和記」等戳記。
書契名:乾隆四十七年北投社番余思成等仝立贌永耕字
年 代:西元1782(乾隆47)年10月
說 明:本件契字為西元1782(乾隆47)年10月,由北投社番余思成、連仔仝立贌永耕字。契約內載明北投社番余思成、連仔,原承墾番婦大目斗埔園壹叚土名坐在內木柵中埔,東至崁,西至賞仔園界,南至板龍園界,北至□眉園界,四至界址明白。因乏銀費用,將土地承墾、收租權利以佛銀12大員賣與北投街泉利黃記。由北投社番余思成、連仔仝立贌永耕字為憑據。代筆人許取老、中見人老三甲、在場者貓六菜光。契字上有戳記「北投社番業主三甲記」1枚、「北投社番業主余思成記」3枚、「北投社番業主猫六菜光記」1枚、「林」1枚,共6處。
書契名:嘉慶二十一年北投社番業主巫美八立招佃永耕埔園契字
年 代:西元1816(嘉慶21)年10月
說 明:本件契字為西元1816(嘉慶21)年10月,北投社番業主巫美八立招佃永耕埔園契字。內容載北投社番業主巫美八因乏銀費用,將所承鬮分應分埔園壹叚,坐落土名內木柵中埔透東埒,東至屯國界,西至橫路界,南至柔魚園界,北至經馬奕埔園界,四至界址。委託中人招佃永耕,時漢人李聰以佛銀12大員承佃永耕,其埔園逐年配納園大租粟2斗正。此園係業主巫美八應份鬮分亦無重典,恐口說無憑,立此招佃永耕埔園契字為憑據。中人曾和觀、眉詩屢,在場知見女孫阿祿、立字人巫美八、代書白汝本等具名用印。末尾再批明係此埔園曾典過曾和觀之契字於西元1810(嘉慶15)年間被吊驗存庫,日後尋出不堪應用一事。本物件上有戳記「北投社番業主巫美八記」5枚、「業主北投社番羅遠文記」1枚、「理番分府給□□□□□□□□□戳記」1枚、「林」1枚,共5處。
南投社
書契名:同治十年南投社番潘福等立出典田契字
年 代:西元1871(同治10)年10月
說 明:本件契字為西元1871(同治10)年10月,南投社番潘福等立出典田契字。有應分北埔九股水田一段,今因乏銀公費,社中相議愿將此田出典,托中引就籃仔城東螺番宇成等出首承典,價銀34大員,今欲有憑立出典田契字付執為炤。契字上有印記4枚。
來 源:潘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