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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淡水廳志》

淡水廳設置事記

淡水廳全圖

《淡水廳志》於同治10年(1871)稿成付刻,當時轄區範圍為大甲溪以北至雞籠,包含現今臺中大甲以北、桃竹苗、臺北市、新北市、基隆等行政區。其中〈淡水廳全圖〉為《淡水廳志》最具文獻價值者之一。

淡水廳全圖

淡水廳包含現今的行政區

四十年的修訂歲月 《淡水廳志》的三次修志

淡水廳的修志至少有三次,從最早道光13、14年(1833-1834)鄭用錫《鄭稿》,至同治6年(1867)林豪《嚴志稿》,最後第三次修志則於同治10年(1871)楊浚《淡水廳志》稿成付刻,花費將近40年的歲月。

鄭用錫像 來源:林文龍

第一次修志

道光13、14年(1833-1834),竹塹開臺進士鄭用錫纂輯完成之《廳志》2卷,世稱為《鄭稿》、《淡水廳志稿》。

第二次修志

同治6年(1867),金門舉人林豪受當時淡水廳同知嚴金清委託以《鄭稿》為底本纂修廳志,完成15卷書稿稱《嚴志》或《嚴志稿》。

第三次修志

同治8年(1869),淡水廳同知陳培桂,別延侯官舉人楊浚纂修據《鄭稿》、《嚴志稿》外,並從事資料蒐集與實地勘查,於是年5月始修,至9月為成志稿16卷,僅花4個月。

志局-臨時性的組織

清領時期各級機關修志,並非常態性的業務,通常都是應修志之需而臨時開局,書成局撤,當時臺灣修志,最常見的方式是從福建聘請匠師來臺雕版及印刷,所費不貲。

《淡水廳志》三次修志臨時性的志局,龐大開支仰賴地方仕紳的支持:

第一次修志《鄭稿》

第一次修志《鄭稿》 受外公館鄭家支援挹注,進士鄭用錫為首的北郭園鄭家,俗稱外公館。

外公館鄭家-北郭園 來源:新竹市文化局


第二次修志《嚴志稿》

受內公館林家支援挹注。富紳布政使銜候補道林占梅為首的潛園林家,俗稱內公館。

內公館林家-潛園 來源: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第三次修志《淡水廳志》

稿成付刻受枋橋(今板橋)林家支援挹注。商業鉅子林平侯之後人林維讓、林維源之林本源家族,俗稱板橋林家。

板橋林家 來源:林文龍

印廳志花了多少錢?-刊刻明細

《淡水廳志》在刻印當時經費不足,便仰賴民間挹注,由本館典藏的「刊刻明細」雕版可看到有10項工項共支1,038,679文及後4項的支出明細,然而記錄前6項支出明細的雕版已佚失。
「刊刻明細」為成書所花費的明細,能反映廳志所耗費之距。

本館典藏「刊刻明細」雕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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