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觀《淡水廳志》全書與一般方志差異不大,但網目中以卷一、文徵取代修 志通例卷首、藝文志,內容上亦有些許更動,稱得上是自成一格。
卷一包含一般志書放至卷首的〈序〉、〈凡例〉、〈目錄〉,以及〈圖〉。
〈圖〉一目,包含山川圖、城郭圖、廨署圖三目,另附淡水廳八景圖,均屬傳統的平面繪圖,與一般志書規格無異。但其中淡水廳全圖、沿山各隘圖、沿海礁砂形勢圖等,則參考近代西法經緯繪製,為臺灣修志創舉,可做為研究當時淡水廳、行政區域與村舍的參考資料。
卷一〈凡例〉淡水廳志凡例五則,說明著書內容、主旨與編輯體例。
分星野、疆界(道路附)、山川、形勝(八景附)四大主題。
淡水廳全境「南自大甲溪、北至三貂嶺、東極內山、西底於海,幅員遼闊,踞一郡四邑之上游,防海、綏番,尤關樞轄。」其中星野僅依照修志通例沿襲收錄;疆界、山川大致依採訪調整臚列;形勝則收錄全淡八景。
卷二〈封域山川〉重新選定八景,為南北各半,為全淡八景(淡水廳志八景)。
涵蓋沿革及營造,包含城池隘寮、廨署、倉廒(義倉)、鋪遞(驛站)、街里、橋渡、義塚、水利、番社等。土地開墾,水利事業興築,對全境人文發展影響至鉅。 淡水廳城為全廳樞紐,自雍正9年(1731)起陸續興修,直至道光6年(1826)興建四門,東迎曦、西爽、南歌薰、北拱宸;東境設隘拓墾,以「金廣福大隘」最著稱;水利開發以「瑠公圳」規模最大。
卷三〈水利〉瑠公圳為清乾隆年間由墾戶郭錫瑠興建,首見《淡水廳志》。
瑠公圳新舊景尾水橋 來源: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
分戶口、田賦、官莊(官府管轄的田莊)、屯租、叛產、餉帑、經費、鹽課、關榷(關稅)、蠲政(稅賦減免)、卹政(急難救助)等,為現今之警政、民政、財稅(國稅、地方稅)、預算編列、社會事業等,極其冗雜。
各項賦稅名目,大都延續歷來修志框架,少有變動,而最具本廳特色者有四,分別為「關榷」、「煤場」、「腦釐」、「茶釐」,四者皆為當代新興產業。
卷四〈關榷 釐金〉釐金之名始於咸豐年間,淡地出產最多除米穀,茶煤、腦磺為最著。
內含規訓、學宮、祀事、學額、書院、義塾、社學等屬地方教育範疇,並與儒學制度息息相關。
雍正9年(1731)設廳時,全境儒生考試仍歸彰化縣,學額未分割,至嘉慶22年(1817)淡水同知張學溥暨鄉紳奉捐建文廟,彰化縣儒學移撥訓導1名,分駐淡水兼管噶瑪蘭學務,為淡水廳設學之始。
另設平埔族各社的社學6所,且自同治9年(1870)起,准各社優秀子弟投考入明志、學海兩書院,並另列一榜,優給膏火(求學的費用),這是本廳教育史上的一大創舉。
卷五〈學校〉同治9年,准原住民各社子弟投考入明志、學海兩書院。
北臺灣第一座書院-明志書院舊貌 來源:林文龍
共列慶賀、接詔、迎春、耕耤、祭社稷、厲祭(孤魂祭祀)、救護日月(日月蝕而起的儀式)、鄉飲酒、鄉約、祠祀、祠廟等十一目。
除祠祀、祠廟關係地方習俗信仰與歲時祭典外,均為全國性的典禮,其儀規均由朝廷頒布行禮如儀。且祠祀、祠廟二目,為本廳民間信仰廟宇的總調查,保留不少珍貴史料。
卷六〈典禮 祠廟〉紳士林維讓、維源捐建枋橋街文昌祠。
1863年,林維讓、維源設立之大觀書社(枋橋街文昌祠) 來源:林文龍
列本廳之兵制、海防及船政(戰船形式)。雞籠為全臺北門鎖鑰、淡水為雞籠以南之咽喉,防戍武備有其必要性。其中扼守臺灣三大口岸之一的艋舺衰退,淡水港興起,營制調整,故淡水設廳,兵制員額編制有所增加。
本志亦記載同治8年(1869),因營兵積弱腐敗,閩浙總督左宗棠乃裁兵加餉,全臺約半數兵額之情事。
卷七〈兵制〉武備志著重在兵制,隨著艋舺衰退,淡水港興起,改設水師游擊一員,臺灣艋舺營參將兼管水陸。
卷上〈表一職官表〉,內容單純,職官表依廳署人事檔案填列,雖文字無多,但仍能略作本廳官制的觀察。臺灣俗話說:「三年官二年滿」,其源頭便是「俸滿知縣」的官制設計。
卷下〈表二選舉表〉,分文科、武科都屬科舉考試。文科依序為進士、舉人及正途五貢;武科僅有進士、舉人,並有科舉顯宦之家的「封贈」,即對有功諸臣已去世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子授封榮典。
卷八〈選舉表〉可見開台進士鄭用錫。
新竹市進士第(鄭用錫宅第) 來源:林文龍
分為名宦、先正、義民。
〈名宦〉分文、武職,全為本廳任職之文武官員,文職為淡水同知,武職職官較為多元,有參將、游擊、都司、千總、把總等。〈先正〉以其表帥鄉里,興起後賢,為功甚巨者,包含開臺進士鄭用錫及其父鄭崇和弟鄭用鼎。〈義民〉列於械鬥、民變、戰爭中,因保衛家鄉而犧牲者,多節錄於〈鄭稿〉。
卷九〈列傳〉武職列傳中較特殊的人物是淡水營守備陳策,在朱一貴事件時收復北路各地,遂直署臺灣鎮總兵官。
依臺灣舊志通例有「列女」一門,以貞孝、節孝、節烈、賢婦為範疇。本志獨創賢婦名目,僅列3人,其中鄉賢鄭崇和妻陳氏(鄭用錫母)大有來歷,為本目重心所在。
貞孝則首推大甲林春娘,夫亡,終身代夫奉事,以孝著稱。生平以三出禱雨皆驗,最受傳誦,並受旌表。
卷十〈列女〉最為人所知者是列入「貞孝」的大甲余林春娘。
臺中市 林氏貞孝坊 來源:數位島嶼∕趙守彥
記載漢人習俗為主,共分士習農事、女紅、工役、商賈、飲食、衣服、歲時、氣候、占驗、雜俗 等子目。
臺灣的漢俗大致相同,至於各社習俗半從漢俗,惟內山未經歸化之原住民,與平埔族較異,訪問殊難。
較具特色為「占驗」一目,此為長期觀察淡水地理環境的經驗法則,其他地區並不適用。如「又淡水自八里坌至噶瑪蘭諸海口,多吼於冬時。久晴而吼,必風雨。久雨而吼,必晴。」
卷十一〈風俗〉「占驗」一目較有淡水特色,其他地區可能不適用。
以傳統產業為主,物產有稻、黍稷、麥、菽等五穀雜糧及蔬果花木、藥、金石、貨幣等二十三目。
淡水廳較著稱的土產有硫磺、樟腦。硫磺,向來封禁及私採,設守之,同治2年(1863)為軍務之需,始經總督左宗棠、巡撫徐宗幹會奏准,試行開採,後因故再封禁;樟腦,熬其汁為腦,可入藥品。
此外,有「磺油(即石油)出貓裏溪頭內山,油浮水面,其味臭。每日申、酉二時方可撈取,煎煉之為用甚廣。」是亞洲最早開採的油井之一,更是全世界還在生產油氣的古老油田。
卷十二〈物產〉土產以硫磺、樟腦最著稱。
苗栗縣出磺坑的臺灣第一口古油井 來源:國家文化記憶庫
卷十三〈考三·古蹟考〉
臺灣方志列古蹟門目,實確為古代遺跡,然本志首列自然景觀18處,如當時玉山、紗帽山蝙蝠洞、磺溪、石壁泉......等;次列佛寺12處,如慈雲寺同治4年(1865)建;另列園亭6處如潛園道光29年(1849)建,均有創建年代尚淺問題。
卷十三〈古蹟〉此卷列入古蹟的自然景觀。
卷十三〈園亭〉列入在廳治西門林占梅建置的潛園。
單列祥異及人瑞、兵燹附錄。
〈祥異考>記錄饑饉、地震、星宿 隕落等凡非正常事件。〈人瑞〉 附錄並未敍述當時之敬老制度, 僅零星插入1則,記載:「林貴 揚,中港堡內灣莊人,年一百一 歲。」〈兵燹〉附列朱一貴事件 自爆發、激鬥至平定之始末,淡 水營守備陳策,率淡水義民,固 守要害功績卓越。
卷十四〈祥異〉是為祭祀求福之事,蓋天事即本於人事,淡水廳不同於閩粵者為地震、土匪。
〈文徵〉即文選,本志將〈文徵〉分為上下,上卷皆文,下卷為歌詩。
史家志「藝文」,皆以著述為目錄,本籍著述尚少,實因淡水初闢,難立專志,但關於一廳掌故者又得不錄文徵一目,此為臺灣舊志編輯少見。其中收錄與《淡水廳志》修志相關的文徵,有鄭用錫〈初志稿序例〉、林豪〈續志稿序例〉;另收錄鄭用錫〈勸和論〉,現為高中國文選文。
卷十五〈文徵〉有收錄林豪〈續志稿序例〉本文。
為紀人、紀事、紀地。
有關人物傳記主要載入卷九〈先正〉〈志餘〉則收錄地方事蹟平庸且事功不顯的鄉紳,然綜觀所列16人,卻並非全然如此,如王士俊(官可不做,民命不可不恤)、林宗衡、林占梅(戴潮春事件變賣田產,組織團練力保北臺灣)、陳維英(培育英才,興學辦教)...等。
記事、紀地二子目,實為舊志的「叢談」,拆為兩目,與人物傳的紀人並列,頗為少見。
卷十六〈志餘 紀人〉林占梅僅列志餘,未列先正。